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点并不是“自始至终基本适应”,这些矛盾也并不是在任何阶段上都能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得到解决。否则,社会主义就没有必要和可能再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正如毛泽东所说,按照辩证法,就像人总有一天要死一样,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总有一天要灭亡,要被共产主义制度所否定。如果说,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灭亡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不会灭亡的,那还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呢?那不是跟宗教教义一样,跟宣传上帝不灭亡的神学一样?
同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相比,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点并不在于“自始至终基本适应”,而是在于这些矛盾运动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展开的,它不是表现为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矛盾,而是表现为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与公有制的具体形式的矛盾。因此,生产力的发展与公有制的适度,是当代中国改革始终要解决的问题。
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类型
从一般情况来看,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
一类是生产力的发展与旧社会的上层建筑、生产关系“残余”的矛盾。社会的发展总是表现为过去的特点、现在的基础和未来的萌芽错综交织的图景。作为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尤其如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旧社会的“残余”。这些“残余”或者以“萎缩”的形式,或者以“残片”、变形的方式存在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之中,必然与生产力的发展发生冲突。